温馨提示
您还未登录。成功注册登录后,将可查看更多信息
登录 立即注册 还未注册?
返回首页
分站:
河南 山东 北京 上海 江苏
更多

转发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中标-中标结果 2025-05-26 纠错
项目编号: GH-HD2024-2
业主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中标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
****
信息索引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文件编号
锡医保函〔****〕**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医院,医药,医保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苏医保函〔****〕**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江阴、宜兴市医保局负责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

   ****年*月**日

  

关于****

  ****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号),为做好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在我省的落地实施,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施范围

  (*)采购主体。省内已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填报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品种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国家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中选结果(见附件)。

  (*)协议采购量。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已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采购周期及协议采购量

  (*)本次****中选结果自****年*月**日**时起执行,采购周期为*年。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签。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操作事项

  (*)产品维护

  中选企业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国家集采中选清单维护产品信息。

  申报时间:*月**-**日。

  申报路径:耗材招采管理-带量采购-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申报

  (*)配送关系设置

  中选企业在招采子系统设置中选产品配送关系。

  维护时间:*月**-**日。

  维护路径:耗材招采管理-带量采购-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申报

  (*)合同签订

  相关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招采子系统签订采购合同。

  签到时间:*月**-**日。

  签订路径:维护路径:耗材招采管理-协议管理

  *、有关要求

  (*)规范产品挂网,组织签订合同。各采购平台应及时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中选结果按时落地实施。按照《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要求,中选企业未申报或新获批的产品,未中选企业或新获批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境外企业中选后如在国内设厂生产,并获得同产品类别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视同中选企业新获批产品。

  挂网时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采购主体、中选品种生产企业、中选品种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

  (*)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耗材产品。

  医院在采购和使用本次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结算,按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工具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各地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合理引导,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联系方式:

  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中选结果.***

展开全文

推荐公告

更多
点击右上角的···,即可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知道了
知道了

体验会员

请立即收下吧!

恭喜您获得
免费体验会员,请前往领取!
立即领取
2天体验会员
免费2天会员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