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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唐山市路南区荷花坑荷唐悦色2楼南新东道37-44号商业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出让 2025-05-23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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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拍卖公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本次拍卖标的物:位于****市****区荷花坑荷唐悦色*楼南新东道**-**号商业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具体请见评估报告中此标的物的信息)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

*、上述财产存在租赁权,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估价结果不包括估价对象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

*、本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要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拍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担。

*、拍卖方式: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时*分钟,竞买人可在延时期限内继续竞价。

*、咨询和看样:本院自****年*月*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看样,联系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刘法官

本院已委托****瀛海拍卖有限公司作为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物进行统*咨询及组织查验等工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电话***********

*、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申请执行人参加拍卖申请免交拍卖保证金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

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材料的或未参与标的物竞拍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申请。

*、竞买人条件和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本院组织的*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均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时必须具备拍卖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竞买人*旦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相应法律后果)。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限购、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代理人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如买受人无法到本院,委托代理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材料,到办理成交手续

*、竞买报名和保证金、剩余价款的交纳: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后,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建议竞买人提前*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和悔拍责任: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成确认书并在平台公示,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过户办理和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和案款收据。院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对拍卖标的物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拍卖标的物具备初始登记条件,未办理初始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拍卖标的物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买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对拍卖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按照标的物权利现状取得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办理涉税事宜。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所产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费供暖费、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欠缴情况。

在本次拍卖之前因标的物交易而欠缴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电话:***********,刘法官

瀛海拍辅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不接受咨询)

联系地址:****市路北区长宁道***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

标的列表:

****市****区荷花坑荷唐悦色*楼南新东道**-**号商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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