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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千尚广告有限公司

处罚公告 2025-04-20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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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第**
****决定书文号:安市监处罚﹝****﹞*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
处罚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事实:****安鑫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于****年*月自行设计“****市安鑫驾校”*轮车广告版面,并于****年*月**日委托****为其制作了*辆的*轮车广告宣传版面“”*证***元 *周拿证;**** ****元 全包所有费用”用于对外宣传使用,向当事人支付了***元制作费用。因****安鑫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北关区交通运输局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时,只获得**、**的*级培训能力资格,并没有拥有**、**、*证的培训资格。但当事人未经审查便为****安鑫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制作该广告。
处罚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相对人名称:****
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条第*款(*)、(*)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条第*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没收广告制作费用***元;*.罚款****元。
罚款金额(*元):*.****
数据来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正)》/第***条/第*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年内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唯*标识:*********
违法行为类型:******
统*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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