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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顺河路商业用房招租公告

产权交易 2025-05-19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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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

*、招租人

****省态环境

*、招租标的名称

****省生态环境西区顺河路*号院*号*层商业用房招租。

*、招租标的现状

(*)位置:位于****市****区顺河路*号院,东邻****市交警*大队,西邻****省旅游车队。该区域顺河路自东向西为单行路,路边设有停车位,周边家属院较多,生活环境良好。

(*)现状:该商业用房建于****年,*层为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至**层为居民住宅。目前根据实际情况共分割为**间商铺用于对外出租,面积为**㎡至**㎡不等,水电设施齐全。

*、招租范围

(*)*层临街商铺***.**㎡共计**间商铺对外出租。

(*)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允许合法经营的行业(限制经营饭店、游戏厅、歌舞厅、酒吧、网吧、音响、桑拿、洗染店、金属件喷漆、焊接等行业)。

*、承租期限

承租期最低期为*年,最高期为*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招租最低限价

承租金最低限价为每平方/月/***元,竞争报价低于承租金限价者,其报价无效,并取消其报价资格。

*、招租竞价方式

采取竞价方式,报价高者为成交承租方。

*、承租支付方式

每*个月收取*次租金,*次性收取*个月的租金。承租协议签订后要*次性收取*个月的租金

*、其他要求

(*)承租方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该场所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承租期间水、电费由承租人自理;

(*)承租期间承租方负责房屋维修;

(*)承租到期后,承租人将房屋完整移交出租方,不得对内部装饰进行破坏或拆除,可移动设备及用具应及时搬迁,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如各种管道、电路、照明设施及网络通信线路)不得拆除。不得向出租方或其他第*方提出残值补偿。租期到期后**日内如不主动搬迁可移动物品,出租方视为承租方人放弃所有权,由出租方自行处置。

*、承租人资格条件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状况良好,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

(*)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

(*)法定代表处于国家司法机关关押期间或被列入不诚信名单或有重大债务者,以及有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者,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自然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市****区顺河路*号院物业***室。

(*)报名要求:法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持身份证和信用查询证明。

**、现场调研及咨询

潜在的承租人报名后可进行现场调研及咨询,联系人:刘先生,电话:***********。

**、招租竞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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