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大数据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答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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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答辩的通知
各申报人员:
根据****年度****市工程系列大数据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本次评审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正高级职称评审答辩安排
(*)答辩时间:****年*月**日(星期*),**:**前答辩人完成报到并通过抽签确定答辩顺序,**:**开始答辩,时间半天。
(*)答辩地点:****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天河区华利路**号*楼、*楼),报到和候试地点为*楼***会议室,具体地点见现场指引。
*、高级职称评审答辩安排
(*)答辩时间:****年*月**日(星期*),**:**前答辩人完成报到并通过抽签确定答辩顺序,**:**开始答辩,时间半天。
(*)答辩地点:****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天河区华利路**号*楼、*楼),报到和候试地点为*楼***会议室,具体地点见现场指引。
*、答辩方式和内容
答辩方式为现场答辩。每人答辩时间为**分钟,包括*分钟自我介绍(包括姓名、学历、工作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成果等,无需准备***)、*分钟评审专家提问。
*、答辩要求
(*)答辩人员务必在答辩当天**:**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达答辩地点报到。超过**:**到达或不参加答辩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职称评审。
(*)答辩人员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电子设备、文件资料带入候试室和答辩室,发现携带的取消答辩资格和成绩。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须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保管。
(*)答辩人员在答辩结束后须立即离开答辩场地,不得再次进入候试室接触未答辩人员,不得向未答辩人员传递有关答辩信息,若发现,双方取消答辩资格和成绩。
(*)答辩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答辩工作秩序。
(*)答辩人员持假证件参加答辩、由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答辩的,*经查实,取消答辩资格和成绩,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号)文件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库*年。
特此通知。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年*月**日
(联系人:大数据职称评委办,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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