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昌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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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注册地(地址) | ****省****市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号综合楼*层***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连鹏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 | ||||
注册资本 | *****.*******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城市公共交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未表示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 ****昌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中勤*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产评估情况(*元) | |||||
评估机构 | 北京公信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元) | 评估价值(*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个转让方共同转让持有标的企业股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股权,挂牌底价*****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 *%股权,挂牌底价***.*****元,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个底价总和,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各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注册资本*****.****元,实缴*****元;其中转让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元,实缴*****元;转让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缴***.*****元,实缴****元。 *、转让方合计认缴****.*****元,实缴*****元,股权转让后,后续注册资本金实缴责任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关实缴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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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号外事大厦**层(**-**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银安东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分期付款要求: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应当不低于总价款的**%,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金额不低于受让方剩余未支付的交易价款金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未支付的交易价款付款期限不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月。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应当不低于总价款的**%,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当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金额不低于受让方剩余未支付的交易价款金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未支付的交易价款付款期限不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月。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竟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征集到*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竟价中各竟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完成对交易标的截止到我方提出受让申请时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经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我方愿意承担给转让方及交易所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 (*)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的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完全认可标的企业所有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承诺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自行解决交易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全部问题,不以任何原因向转让方及交易所提出异议及索赔。 (*)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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