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2025年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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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莱溪乡、桑田镇、太源乡、琴城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范围
(*)涉及****、乌家弄,古城村上堡组、石头源组、古城*组、古城*组、*龙源组,荷田岗村荷田岗组、曾家组、谭家组、龙城组,桑田村下街组、毛家塅、务江组,新圩上村民委员会主任路街组、油榨下组、上河排组、新屋里组,樟坑村东王碑组、端塘组、大昌下组、樟坑组;琴城镇水北村路口组、塘下组、叶家组、仓下仂组;莱溪乡杨梅坑村平家堡组、周家堡组、许家堡组、江家堡组;太源乡太源村老圩上组、下堡组、太源组,高家村高家*组、高家*组、徐陂组、王背港组,*家村陈家组、谢家组、胡家店组、瑶背组、浙际组、际上组,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土地面积:约****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用于弋阳至****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莱溪乡、桑田镇、太源乡、琴城镇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征地红线划定、勘测定界和牵头开展土地、青苗、树木的现状调查工作。县人社局牵头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现状调查工作。县住建局牵头开展农村住宅等地上建筑物与构筑物调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果树、养殖物及其设施的调查确认工作。县林业局负责*般树木的调查确认工作。县城管局负责绿化苗木的调查确认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坟墓的调查确认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交通、水利、供电、通信、供水、污水等设施的调查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调查,组织参与调查的相关部门、乡村干部、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共同开展现状调查。乡(镇)政府需提前介入,调查时应当进行拍照、录像。乡(镇)政府对拟征收青苗、树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初审认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报相应职能部门调查复核确定。
*、有关要求
(*)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预公告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县桔都大道***号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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