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投诉处理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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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拓维(南昌)规划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上坊路***号
被投诉人:****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市秣陵路**号
*、基本情况
针对“****(****)”(以下简称该项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如下:废标结果违法。投诉人要求:认定废标行为无效,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就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本局依法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如下:
该项目采购资金****元,****信投建设有限公司接受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委托,于****年*月**日在********网发布该项目的****公告,并于****年*月*日开标,投诉人系参与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年*月**日,****信投建设有限公司发布废标公告,载明的废标理由是“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年*月**日,****信投建设有限公司收到了****就废标公告提出的质疑。****信投建设有限公司于*月**日进行了质疑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月**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了该项目的投诉。
*、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做出认定及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对留言编号****-*******的答复:《****法》第***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的,应予废标。目前,法律法规未对“重大变故”情形作进*步细化规定。*般情况下,重大变故是指发生了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影响****项目的实施,以“重大变故”为由废标客观上不成立。
处理结果:
综上,本局认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如下:废标行为无效。
*、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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