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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二期)

产权交易 2025-06-09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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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年第*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家食品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县隆城易购生活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抽检基本情况。****年*月**日,抽检机构对****县隆城易购生活超市经营的荷兰豆和灯笼椒进行抽检,经检验:荷兰豆和灯笼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条第*款第(*)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条第*款第(*)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元*角*分(***.**元);*.并处罚款**元(****.**元)整。

(*)原因分析排查。当事人分析排查,****年*月**日购进的荷兰豆和灯笼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应是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农药所致。当事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购进产品时查验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予以整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编辑:黎云峰校审:徐吉玲审发:吴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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