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粤祺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德诺投资有限公司单户债权的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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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广州广粤祺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对****市德诺投资有限公司单户债权 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竞买标的物:广州广粤祺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市德诺投资有限公司单户债权, 截至处置基准日****年*月**日,债权本、息、费合计约为人民币**,***.***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约为人民币*,***.***元,利息约为人民币 *,***.***元(利息暂计至****年*月**日)。具体明细内容见附件《债权明细表》。
*、竞价规则:
起拍价格****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或整数倍。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人或*人以上报名出价且出价不低于保留底价即为有效。若只有*人报名且出价达到保留价的或有多人报名但仅有*人出价并达到保留价的,需补登公告,公告*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确定成交。如有新的竞价者且在补登公告的公告期内支付保证金,则进行第*次竞价,第*次竞价以第*次的最终竞价金额+第*次竞买最小加价额作为第*次竞价的起始价;如果第*次竞价无人出价,则第*次竞买人为买受人。
*、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平台软件服务费支付:
(*)付款方式:买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于竞价成交之日自动转为成交价款,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买受人在签订协议当日(周末及节假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需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转让价款(竞价保证金可转换成转让价款),买受人须在签订协议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债权转让价款。
交易价款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广州广粤祺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阳支行
账 号:*****************
(*)违约责任
买受人成功竞得后,因为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自逾期之日起广粤祺瑞有权采取以下*项或多项措施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广粤祺瑞有权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协议,并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成交价款按每日*分之*的标准向广粤祺瑞支付违约金,直至买受人应付未付成交价款付清之日止;广粤祺瑞仍保留随时解除协议的权利,且该解除权不因买受人已支付款项的多少而受到影响。
(*)广粤祺瑞有权解除本协议,该解除权不因买受人已付款项占成交价款的比例多少而受到影响,广粤祺瑞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以下*项或多项权利:
①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②要求买受人支付解约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成交价款的【**】%;
③广粤祺瑞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给广粤祺瑞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广粤祺瑞将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再行拍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另行处置时拍卖价款/成交价格低于原成交价格的差额损失、另行处置时产生的拍卖费用、买受人未按时支付资金占用费及剩余成交价款导致的利息损失、广粤祺瑞索赔所产生的费用等)。
如本协议解除后,广粤祺瑞有权另行处置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标的债权后续处置与收益均与买受人无关。买受人不得就解除行为及/或标的债权向广粤祺瑞主张任何权利。
(*)软件服务费支付:根据阿里资产的要求,买受人需在平台竞价成交后向阿里资产支付软件服务费(具体收费方式以标的页面所示为准)。
*、风险提示:
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特向意向受让方作出如下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对以下风险表示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不利后果及法律风险。
*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意向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资产转让清单》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的请求权,意向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在意向受让方受让债权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意向受让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若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文件,对标的债权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单位对标的债权行使其优先购买权,从而导致转让方不能依据相关约定将该等标的债权转让给意向受让方或转让方转让行为无效,或使意向受让方存在获得该标的债权相关权利的障碍。意向受让方对此表示完全理解并接受该等风险,同时放弃追究在此种情形下转让方的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意向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意向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对其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合法性、有效性等法律瑕疵的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或多项:
*. 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丧失胜诉权或不能被确认、因债务人或担保人的有效抗辩而不能实现或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
*.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 标的债权文件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 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 担保物、抵债资产等可能发生灭失、毁损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重复抵押,或不能实际占有、已为第*人善意取得,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转让方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转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实际控制权;
*. 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 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 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行为通知债务人或担保人,使得债权转让行为尚未对债务人或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
*. 银团贷款或社团贷款仅发生部分转让的情形;
*.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与保证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存在保证人不再出具书面同意转让债权而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
*. 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动产浮动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或动产浮动抵押财产范围未确定而发生*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导致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相关竞价文件中披露的其他瑕疵、缺陷、风险、责任、义务等;
*. 本债权项下所涉部分查封物用途较为特殊,在执行阶段存在*定缺陷,存在执行困难的风险;
*. 标的债权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转让清单》所列的标的债权金额仅为转让方根据材料统计而所作的*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误差,或因其他原因,从而导致意向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标的资产转让清单》表述的标的债权金额不完全*致。转让方对此等金额误差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此次系按照《标的资产转让清单》签订时的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转让,若该等标的债权的有效性、金额与转让方判断或裁判机构最终认定的有效性、金额存在差别、误差,并不属于转让方违约。
*.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及附件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不得因此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并承诺不会因此要求转让方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费用或补偿款项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意向受让方承诺不会因此要求减少、降低成交价款的金额或拒绝支付成交价款。
*.意向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成交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代垫费用等应向转让方支付的款项之日,标的债权及相应从权利从转让方转移至意向受让方。
**.在意向受让方严格按照约定的金额、期限支付完毕包括但不限于代垫费用、损失赔偿款、违约金、成交价款等全部应付款项的前提下,转让方在过渡期和交接期间因管理标的债权所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回收)由意向受让方享有。转让方在过渡期和交接期间因管理标的债权所产生费用由意向受让方独立全部承担。为避免疑义,在过渡期所产生的该等收益所产生的利息由转让方所有。
**. 如债务人及/或任*担保人在权利转移日后仍向转让方作出任何对债务的偿还支付,则转让方应在收到该款项并扣除相关费用(如有)后的**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款项转交给意向受让方,并同时移交相关收款凭证等文件。
**. 转让方与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
转让方及其前手在成交日之前与中介代理机构签署的相应合同约定需承继,意向受让方同意无条件承继转让方及其前手在成交日之前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应合同。意向受让方无条件承诺,承担转让方及其前手债权人在以上合同中的全部义务(而不管该责任是产生于《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且合同约定因转让方债权转让而需承担的义务亦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该等服务合同的继续履行、协商解约、终止事宜,并承担与该等服务合同相关的风险与责任;如需要转让方继续承担全额或部分的支付责任,或转让方被索赔,意向受让方应对转让方实际支付的款项给予全额补偿。
**. 税费承担
意向受让方独立全部承担标的债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切税、费。如标的债权所涉及的抵债资产需要过户,意向受让方需要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至意向受让方名下所有环节的所有手续,且完成过户登记到意向受让方名下涉及所有环节需缴纳的税、费,不论根据国家或者地方行政法规、政策文件、司法判决裁决、仲裁裁决、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等判断应由谁承担,实际均应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拒绝协助配合办理相关过户等手续,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独立承担。
**. 《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标的债权的风险自基准日次日起转移给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独立承担标的债权于基准日后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已知或未知的损失、损害、风险或责任。意向受让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对标的债权的瑕疵或风险,不因任何原因向转让方主张赔偿、回购或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
**. 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意向受让方保证具有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标的债权、意向受让方在《债权转让协议》的签署人员已获得签署和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并进*步保证不向前述禁止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本协议约定的标的债权。
**. 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保证:意向受让方确认,基于标的债权的特殊性,转让方就标的债权只进行现状出售,意向受让方独立判断标的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标的债权前,已经认真审阅了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文件,对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意向受让方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债权的所有风险、瑕疵。意向受让方进*步确认并保证,基于标的债权的特殊性及现状出售的性质,转让方未就《标的资产转让清单》项下标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担保效力、可回收性或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的预期收益等向意向受让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意向受让方是在独立判断标的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切风险。意向受让方未尽调所产生的后果、需承担的责任等均由其自行负责,且不得以转让方未披露或披露不充分、不准确等为由拒不履行签约及/或付款义务。
**. 依法行使权利保证:意向受让方保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受让的标的债权行使权利,不采取非法措施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当措施。因意向受让方违法行使权利导致转让方利益受损的,意向受让方将赔偿转让方的全部损失以及因此所支付的费用。
**.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保证:意向受让方保证,其向转让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意向受让方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意向受让方特别承诺:
**.* 意向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如果意向受让方因标的债权存在能够追究转让方及转让方的前手权利人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则意向受让方自权利转移日起无条件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转让方及其前手权利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且意向受让方在向任何第*人转让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时,保证通过对该第*人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要求该第*人作出与意向受让方在本款中的承诺相同的承诺;如任何第*人因与标的债权有关的事项向转让方或其前手权利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意向受让方应出面解决,并对转让方、转让方的前手权利人因第*人的追究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给予足额补偿。
**.* 意向受让方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等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意向受让方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等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意向受让方保证不通过本次交易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从事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意向受让方接受标的债权按照基准日现状予以转让的事实,基于转让标的债权不良资产的特性,转让方对标的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可回收性未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对该等事实予以确认,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标的债权后可能承受的*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债权转让协议》*经签署,意向受让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其将放弃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或减损《债权转让协议》效力的其他任何权利。
**.* 意向受让方承诺若《债权转让协议》非因双方原因而被解除或无效的,在意向受让方向转让方返还标的债权(含意向受让方对标的债权实现的回收)的前提下,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实际支付的成交价款,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其他款项转让方不予返还;甲乙双方*致同意,在《债权转让协议》非因双方原因而被解除或无效的情况下,不影响本款约定的有效性。
**.如受让申请人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扣收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并将标的资产重新处置。
*、其他事项:
*.资产转让基准日后回收的资金和产生的费用安排如下:纳入本标的资产范围的处置回收(包括主动处置和法院诉讼回收等)的现金或资产均作为本标的资产的组成部分,由买受人承继。若是转让基准日的次日起纳入本标的资产范围的回收现金已进入广州广粤祺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账户,买受人可将回现金额作为资产包交易对价冲减;纳入本标的资产范围的资产产生的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风险代理费等)也由买受人承担。回收款项仅能冲抵剩余成交价款。每次冲减剩余成交价款前,买受人需结清全部所欠的违约金(如有)、逾期资金占用费(如有)、资金占用费等款项。结清上述所欠款项后,处置回款方可冲抵未付成交价款。资产转让过程*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证、物业管理费、续建费、清场费等)及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已缴纳的和之后可能发生的相关税、费(及有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广州广粤祺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转让合同;如买受人拒不签订转让合同的,则广州广粤祺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权解除成交结果,且不予移交资产档案。同时广粤祺瑞有权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全部款项,如不足以弥补广粤祺瑞的实际损失,广粤祺瑞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广粤祺瑞有权另行处置项下标的债权。如广祺瑞再行处置标的债权,买受人应支付再行处置产生的费用。如再行处置成交金额低于标的债权本次成交价款的,广粤祺瑞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该部分差价。
*、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受让。受让方需具备*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标的资产: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受让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得/变相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或其受让标的资产将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
*、若因受让方不符合上述要求和条件而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资产的,该行为视为无效,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资产,并再次公开挂牌或作其他处置。同时,转让方有权要求上述受让方赔偿或承担由此所导致的*切损失和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本次及再次公开挂牌或处置的费用;因担保物毁损、灭失导致标的资产的价值减损;若再行挂牌的成交价或处置的价格低于之前成交价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该受让方补足差额。
*、咨询时间:
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竞价标的资产情况,转让方仅提供相关档案资料供参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转让方现场咨询。对于资产档案资料可能存在的缺失瑕疵以及在公告日后新形成、新产生,或已产生但新出现的资料,转让方可能无法提供咨询、展示,参与竞买人同意自愿放弃以此主张交易无效或撤销或变更、并追究转让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档案移交:
在过渡期(即处置基准日次日起至收齐处置成交价款之日止的期间)内,标的资产相关档案资料原件由转让方保管,转让方拥有对本标的资产的自主管理、处置权,本标的资产所有权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因收购、管理、维护标的资产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处置基准日后广粤祺瑞垫付报纸公告费、看管费、公证邮寄催收费、竞买成交服务费、拍卖佣金、案件受理费、维护费、评估费、律师费、保全费以及标的资产产生其他所有费用等)、相关过户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所有过户环节涉及的*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证费、物业管理费、续建费、清场费等)及过户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资产及标的资产所涉动产或不动产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亦由买受人承担。转让方根据买受人申请对标的资产采取各类管理和维护措施导致损失或法律风险的,所有后果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亦由买受人承担。转让方应买受人申请所签字盖章的文件,或买受人以转让方名义采取的相关行动,或买受人未采取应有的行动而导致标的资产价值贬损的,相关后果由买受人承担。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包在过渡期内不发生变化,亦无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买受人须承诺独立判断标的资产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完全接受并知悉标的资产所有风险、瑕疵。买受人须承诺,买受人与标的资产的义务人(含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逃废债行为,若标的资产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切风险、损失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承诺不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风险为由,向转让方提出退款、侵权、索赔或解约等要求。买受人须确认,转让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就标的资产收购、持有、管理、处置存在的风险、瑕疵等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转让方联系方式:
****:***************
阿里资产客服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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