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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怀宁县高河镇振宁路575号302室住宅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拍卖出让 2025-06-06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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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县人民法院网络


司法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年*月****时至****年*月****时止( 竞价顺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位于****县高河镇振宁路******室****,证载面积为**.**㎡。不动产权证号:皖(****)****县不动产权第*******号,评估价为**.***元(含装饰装修价值)。

起拍价:**.***元(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详情。

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特别提醒:该标的现状为有人使用,若拍卖成交,腾房需要*定时间。竞买人请于竞买前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的相关情况,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于****年*月**日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登记报名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当在拍卖竞价结束前按公告规定金额以实名缴纳竞买保证金,经确认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以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请关注本次网络拍卖的完整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在****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县支行,账号:************************),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成交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标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向当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相关政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本次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本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其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重要提示》,如因情况不清造成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辅助机构:****富春拍卖有限公司

本院监督电话:****-*******

标的咨询联系电话:**********************

****县人民法院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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