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所持一批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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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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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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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 名称 详见《标的物清单》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批 数量 *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所在地 现状分析 瑕疵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家(或*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省余杭区仓储中心,为机器设备,详见《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 *.本次转让标的处于闲置状态,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运输、拆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拆装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郭先生,***********。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 注册地 ****市****区江陵路****号钱江大厦**、**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社会信用代码 ******************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单价 转让单价(*元) *.** 是否有保留价 无 计量单位 吨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全部暂定转让价款,暂定转让价款=成交单价*暂定重量***吨。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全部暂定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标的资产计量按转让方地磅过磅重量实际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因标的资产暂定重量为***吨,当发货超出***吨时,受让方应提前预交**元预交款至****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转让方遵循款到发货原则,当**元预交款对应的标的资产运完时,受让方应再次预交**元预交款,依此类推,直至标的全部运走。标的资产处置结束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凭转、受让双方确认的交割单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暂按**元扣除,按最终结算价款规定比例开具发票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后的余额转为暂定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最终结算价款=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按最终结算价款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物交割事项: (*)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受让方应对拆卸、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受让方必须在付清全部暂定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提货,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受让方逾期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每延期*天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暂定转让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如受让方逾期**日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资产所有权。转让方进行剩余资产的吊装、切割、运输工作,所产生的*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受让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参加转让方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清运。 (*)受让方进行切割、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受让方需服从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具有特种作业许可证。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 已延长*个周期, 剩余*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郭先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标的物清单》.**** 、 《实地勘察证明》.**** 、 《授权委托书》.**** 、 《特别事项约定》.****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女士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上城区望江东路***号望江国际*号楼**层 网址 ***.*****.*** 转让方 联系人 邵经理 电话 *********** 传真 邮箱 **********@**.*** 地址 ****巿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钱坞路***号*号楼*层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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