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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机关北辰法院2025-2026年“法院专递”项目(项目编号:北辰法院2025-2026年“法院专递”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中标结果 2025-06-05 纠错
项目编号: XCSD-2025-C-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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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市****区人民法院机关 ****法院****-****年“法院专递”项目 (项目编号:****法院****-****年“法院专递”项目)成交公告
****市****区人民法院机关 ****法院****-****年“法院专递”项目 (项目编号:****法院****-****年“法院专递”项目)成交公告

****市****区人民法院机关 ****法院****-****年“法院专递”项目 (项目编号:****法院****-****年“法院专递”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发布来源:****市****区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编号:****法院****-****年“法院专递”项目
*、项目名称:****法院****-****年“法院专递”项目
*、成交信息
第*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元)
**** ****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通澜路**号****航空口岸大通关基地*期*座*层*** ****************** ***-******** **
*、主要标的信息
第*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法院****-****年“法院专递”项目 为****市****区人民法院提供“法院专递”服务,确保法院法律文书迅速、准确传递。 为****市****区人民法院提供“法院专递”服务。需寄递的公文和法律文书包括:受理案件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或反诉状副本、民事裁决书、答辩状副本、民事调解书、举证通知书和传票等。该服务为双程邮寄服务,即在投递局妥投后将签收回执进行*次封装收寄,返还给法院作为法律依据归档。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或采购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
*、****采购人员:
李旭,刘辉,李绍民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市****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市****区****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号*座*幢***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采用****采购方式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次会议通过 法释[****]**号) 第*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第*条: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条规定,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家邮政局文件《关于进*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号)中指出:依据法律规定,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是法律划定的“红线”。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承担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法定职责,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

****年*月*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法院****-****年“法院专递”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市****区人民法院机关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评审专家(****采购人员)名单 李旭,刘辉,李绍民
总成交金额 ¥**.****** *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市****区人民法院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道***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号*座*幢***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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