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中央大道22号驾考中心门面房招租项目1号、2号、7号、17号标的物(二次)2号标的物、7号标的物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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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县中央大道**号驾考中心*****号、*号、*号、**号标的物(*次)*号标的物、*号标的物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受****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于****年*月**日发布竞价公告,对****县中央大道**号驾考中心*****号、*号、*号、**号标的物(*次)进行公开竞价,****年*月*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号标的物成交人:吴秦松
成交金额:*********元整/*年(*****.**元/*年)
*号标的物成交人:刘德花
成交金额:*********元整/*年(*****.**元/*年)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售单位:****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竹 ***********
竞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售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出售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出售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价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县发改委(公管局)提出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楼,联系电话:****-*******。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出售单位:****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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