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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民警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招标-其他 2025-06-04 纠错
项目编号: [350001]FJCS[GK]2025004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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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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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描述变更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章 商务要求第*点 履约保证金相关要求的描述变更

原招标文件相关描述如下: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制造商为中小型企业的,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若本项目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制造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如中标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履行完毕,经采购人确认双方无未了事项后,中标人凭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证明、相关单据及书面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天内予以无息退还。

变更为: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中型、小型企业的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微型企业(含残疾人、监狱企业)的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如中标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全部事项履行完毕,经采购人确认双方无未了事项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日内无息退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项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省****监狱

地址:****省****市****区新涵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路***号 琴亭大厦 *区第*层*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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