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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小柠商业)25调鉴24号

产权交易 2025-06-03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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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年*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小柠商业)**调鉴**号
****-**-**

****省****市****区人民法院

关于****小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刘建纯与被申请人****小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柠公司)破产清算*案,本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企业破产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小柠商管公司于****年*月**日经****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核准登记成立,住所地为****省****市****区望岳街道含光路荣泰商业广场*栋****、****-**,注册资本为****元,法定代表人胡南。核准经营范围为:*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品牌管理;企业管理;餐饮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秘书服务;礼仪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停车场服务;企业总部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住房租赁;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业服务评估;广告设计、代理;招投标代理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办公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酒店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刘建纯与被申请人小柠商管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本院已于****年*月**日作出(****)湘****诉前调书***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如下:*、截至****年*月*日,被申请人小柠商管公司应返还申请人刘建纯投资款**,***元;*、对于上述款项,被申请人小柠商管公司承诺于****年*月*日前支付**,***元,于****年*月*日前支付*,***元,于****年**月*日前支付**,***元, 至申请人刘建纯指定账户(户名:刘建纯, 账号: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若被申请人小柠商管公司未按上述第*条约定按期、足额付款,有任意*期违约,申请人刘建纯有权就被申请人小柠商管公司全部未支付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小柠商管公司还应向申请人刘建纯支付以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元,由被申请人小柠商管公司自愿承担。但上述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小柠商管公司未在生效调解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人刘建纯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截至****年*月**日,应当执行的金额为**,***元,已执行到位*元,尚有**,***元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后,目前并未发现小柠商管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本院遂于****年*月*日作出(****)湘****执****号之*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为编入****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且具有*级及以上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住所地不在****市内的须派工作团队常驻****办公。联合申报的(申报机构不超过*家),须明确主申报机构,并向本院提交合作协议,明确各申报机构的工作职责及报酬分配;

(*)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处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元,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

(*)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自*******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已办结至少*件破产案件;

(*)截至****年***日,申报机构在本院无*年以上未结企业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

(*)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团队核心成员配备应当与其在****备案人员*致,如被选任为管理人后,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变更。

(*)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条、《****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条、第***条、第***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申报方式

(*)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管理人申报表》(同****中院表格,见中院任*破产案件公告),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其中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另密封资料封面应备注申报项目名称、申报机构名称、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未写明,视为放弃),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纸质资料*份,同时提供电子***文件用光盘存储*份,光盘上请用油性笔注明报名机构、联系人、申报项目,纸质资料与光盘同时密封装袋)。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中,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此处仅指申报机构直接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如系申报机构成员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清算组的,应单独另附表说明),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内容(对已在本院担任过管理人的或曾向本院提出过申报并提交过上述*、*项资料的,就上述*、*项资料仅需提供变动或补充部分,应着重提供本条的相关资料),该方案为本院评审的重点事项;

*.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截至本公告之日,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已办结和正在承办的破产、强清案件数量及进程(包括在本院承办的案件情况);

*.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清算组情形的声明。

*、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个工作日下午*:**止,即截至****年***日下午*:**止。(以*点前司法技术室收到书面资料为准)

*、选任方式

依《****市****区人民法院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在符合公告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最终管理人,以及作为更换管理人的备选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胡淋伟****-********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号****市****区人民法院***室

破产案件承办人:尹南桥****-********

电子邮箱:******@***.***

****市****区人民法院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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