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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公安局202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司法检验鉴定服务中标公告

中标-中标结果 2025-06-03 纠错
项目编号: JSZC-320612-YCZJ-G2025-0017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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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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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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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区公安局****年度道路交通事故司法检验鉴定服务中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区公安局****年度道路交通事故司法检验鉴定服务
*、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 **** ****************** ****省 / 无锡市 / 梁溪区 **.*(均分制) **%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服务

服务范围:主要内容包括非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检验、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章项目需求部分。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钢华、胡玲玲、沈菊美、秦乐乐、俞国新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以中标总价(中标总价=中标费率/***%×****元)为基数按苏招协〔****〕***号文(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应综合费率计取后乘以**%计算(*****)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市****区公安局(本级)

单位地址:****市****区金新街道杏园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高新区世纪大道***号世纪财富中心***室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

*、附件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采购文件.***
《采购包*(****)企业报价折扣证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区公安局****年度道路交通事故司法检验鉴定服务
品目

其他鉴证服务

采购单位 ****市****区公安局(本级)
行政区域 ****区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评审专家名单 胡玲玲,沈菊美,徐钢华,秦乐乐,俞国新
总中标金额 ¥*.****** *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晓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市****区公安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金新街道杏园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高新区世纪大道***号世纪财富中心***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曹晓伟
**.中小企业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市****区公安局的****区公安局****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司法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区公安局****年度道路交通事故司法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
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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