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您还未登录。成功注册登录后,将可查看更多信息
登录 立即注册 还未注册?
返回首页
分站:
河南 山东 北京 上海 江苏
更多

(2025)苏0113破37号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延期公告

土地矿产 2025-06-02 纠错
业主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苏****破**号****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延期公告

****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延期公告

****省****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根据****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泽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苏****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泽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泽公司管理人。

原定于****年*月**日**点前截止的债权申报,因管理人尚未收到全部债权申报材料且部分债权认定需补充证据,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延期至****年*月**日**点前。

东泽公司未申报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点前向东泽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因债务人企业现场暂不具备办公条件,债权人可通过***或顺丰邮寄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邮寄申报债权须确保申报文件于****年*月**日**点前送达管理人地址。管理人通讯地址:****市****区集慧路**号联创大厦*座*楼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赵律师,***********;***************;邮政编码:******。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泽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


展开全文

推荐公告

更多
点击右上角的···,即可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知道了
知道了

体验会员

请立即收下吧!

恭喜您获得
免费体验会员,请前往领取!
立即领取
2天体验会员
免费2天会员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