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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规格AF9560)转让

产权交易 2025-06-01 纠错
项目编号: GR2025ZJ1004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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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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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规格******)转让
项目名称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规格******)转让 项目编号 ***************-*
转让方名称 ****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转让底价 **.****元
披露起始日期 ****-**-** 披露结束日期 ****-**-**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规格******)转让
披露价格 **.****元
披露起始日期 ****-**-** 披露结束日期 ****-**-**
资产属性 ****** 标的所在地区 ****区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是否捆绑转让
转让说明事项
资产概况 -
重大事项披露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在成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并签订资产移交合同;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出让方、联交中心、合作机构不对标的现有的品质、质量、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
*、资产移交方式: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签订移交合同后的 *个工作日内办理该资产移交手续。受让方逾期缴款或不办理移交手续按自动放弃处理,已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物的拆除、移交所产生的*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同时拆除、移交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出让方、联交中心、合作机构不对标的现有的品质、质量、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
*、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合作机构索取报名材料,联系电话:****-********,地址:****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室。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 批准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批准文件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第*次局党委会》 批准日期 -
*、交易条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元)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否自动延期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为准)。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会员机构名称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会员经纪人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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