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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580万元债权

产权交易 2025-05-30 纠错
项目编号: G32025SH1000096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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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及****元债权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及****元债权
转让方名称 吴全芬;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
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转让标的为********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及****元债权,合计转让底价为*****元,其中: ①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元,对标的企业的相关债权的转让底价为****元; ②吴全芬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元,对标的企业的相关债权的转让底价为****元; ③如本项目形成****,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标的股权的溢价,溢价按转让方各自转让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之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其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如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仍需继续使用“海宁中国皮革城”商标,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督促标的企业*并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协议》(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公告期内尽职调查前,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保密协议》,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督促标的企业保持经营管理团队和职工的基本稳定,保持员工整体薪酬相对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情况外,标的企业不得无故解除或终止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无。 *、其他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征集到*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我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之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其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如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仍需继续使用“海宁中国皮革城”商标,我方在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督促标的企业*并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协议》; (*)我方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员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督促标的企业保持经营管理团队和职工的基本稳定,保持员工整体薪酬相对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情况外,标的企业不得无故解除或终止现有劳动合同; (*)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来源平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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