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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沪徐协示字(2025)第3号)

土地矿产 2025-05-31 纠错
项目编号: 沪徐协示字(2025)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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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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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填报单位:(盖章)

****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徐协示字(****)第*号

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区

****区*******单元***-**地块

东至枫林路、南至中山南*路,西至东安路,北至*陵路

普通商品房*级、商业*级、办公*级、科研设计用地*级

**.**

*.**

办公楼,科研设计用地,普通商品房,商业用地

办公楼:**年,科研设计用地:**年,普通商品房:**年,商业用地:**年

*******.**

****新东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共服务设施要求:地块内设置不小于*****平方米(计容)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平方米社区卫生站,****平方米社区养老设施,****平方米菜场,其余为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食堂、老年活动室等,除菜场外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产权无偿移交区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单独出入口,临街设置,相对集中,社区卫生站宜布局在建筑物*层。*层以上(含*层)配置独立电梯,装修标准为****元/平方米,设置专门非机动车停放处(棚),配置独立可过户水电,配备暖通设备。住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需与住宅同步建设,各类设施具体功能可结合实际需求在实施阶段予以优化调整。地块内设置公共停车场*处,具体位置及面积于方案阶段明确,产权归受让人所有。

*、规划建设条件: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类组团住宅、商业、办公、科研设计用地,容积率*.**,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高度标志性建筑高度不超过***米,地块基准高度***米。

*、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配建:根据《****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区部分旧改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房统筹平移方案的复函》,该地块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已统筹移配至华泾镇***-*地块,本地块配建公租房比例为*%。

根据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

*、全装修和装配式:全装修和装配式: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单体预制率不低于**%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装配式建筑建设及管理规定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号)和《关于进*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号)文件执行。

*、中小套型:本合同第***条第(*)项以本条款为准: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为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计*****.*平方米。(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

*、绿色建筑:住宅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绿色建筑*星级及以上标准,其余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为:绿色建筑*星级及以上标准。具体应按照《****市绿色建筑条例》执行。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建设应按照《关于进*步加强****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号)等文件要求全过程实施。

*、资源能源节约要求:光伏应用应按照《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号)等文件要求实施。

*、海绵城市:本项目建设应贯彻海绵城市设计理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

**、市政借地要求: 为服务周边地块开发带来的交通需求,东安路需达到双向*车道规模,***-**地块内距规划道路红线*米以内范围需无偿借予市政道路(人行道)建设及市政管线敷设使用。

**、人防管理要求:本项目应按地上建筑面积的**%配建民防工程。不少于**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建成由民防管理部门使用。

**、通道要求:****-**、***-**地块内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米,端口及线形均可变,**小时向公众开放。

**、在东安路*陵路交叉口附近、中山南*路交叉口附近形成地区空间节点,宜加强空间设计和建筑设计,体现空间节点门户性和标志性。标志性建筑为非住宅功能。地块内的建筑,应结合节点设计、建筑布局、高度控制,打造错落有致的空间形态,并加强第*立面的建筑设计, 设计方案须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第*立面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规划资源建〔****〕***号)要求。

**、自持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的地上和地下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的菜场物业。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的办公物业。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的科研设计物业。

*、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年**月**日**时截止。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南宁路***号*楼

单 位:****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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