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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资管对鸿一粮油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38户债权资产招商暨处置公告

拍卖出让 2025-05-21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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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对鸿*粮油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户债权资产招商暨处置公告

****(以下简称“****”)拟将持有的鸿*粮油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户债权资产(以下合称“债权资产”)公开处置,现予以招商暨处置公告。

招商合作方式以债权转让处置为主,但不限于收购债权资产、投资项目、债权资产拍卖、风险代理、风险投资合作等,欢迎各类投资者与****洽谈。有意向的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函询等方式联系****征询债权资产的有关情况。

同时****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相关各方,立即向****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全部义务。

债权情况 * *

截至****年*月**日,上述债权资产的总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元,其中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元,欠息合计人民币***,***.***元(具体欠息金额以主债权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内容为准),其他费用(含代垫费用)合计人民币*,***.***元。上述债权资产明细如下:

注:上述资产可单户或组包转让,具体项目债权资产信息以实际情况与权属登记证明等为准。本公告仅列示截至****年*月**日的债权本金、欠息金额,其中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相关各方应支付给****的具体欠息金额、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方法计算。

交易方式 * *

本次处置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招投标及公开竞价等。

交易条件及交易对象要求 **

交易条件:投资者信誉好,具备资金实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交易对象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不得是以下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关联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者其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债权原债务人、保证人、还款义务人或其利益相关方;前述受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限制的主体投资、控制、委托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公告期限 * *

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债权资产信息征询。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止,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联系。

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市****区湖东路中山大厦*座**楼

电子邮箱:************@*****.***.**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箱:****@*****.***.**。

特别提示 **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若有异议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声明:上述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切损失。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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