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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宜昌夷陵经发能源有限公司聂家河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抵押的公示

土地矿产 2025-05-30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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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经发能源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致,********经发能源有限公司将“********经发能源有限公司聂家河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抵押至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抵押物基本情况

  ********经发能源有限公司聂家河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许可证号为***********************,位于****市****区黄花镇,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次抵押情况

  ********经发能源有限公司将“********经发能源有限公司聂家河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抵押至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抵押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有关说明

  (*)抵押合同中认定的采矿权抵押金额为双方当事人认可,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

  (*)双方已在抵押合同约定抵押物禁止或限制转让条款,未经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同意,********经发能源有限公司不得转让处分抵押物。

  (*)未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或未经抵押双方同意,我局不予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

  (*)采矿权人应依法开展采矿活动,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矿业权占用费等费用,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等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采矿权抵押人承担。

  (*)抵押关系解除后,采矿权人在解除抵押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我局。

  ****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审:孙海松,*审:覃璇,*审:陶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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