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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志强所有的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龙商业中心17幢221室不动产评估报告的公示

招标-其他 2025-05-30 纠错
项目编号: 浙联估报字(2025)第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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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胡志强所有的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龙商业中心**幢***室不动产评估报告的公示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城支行与被执行人胡志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已依法委托****对胡志强所有的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龙商业中心**幢***室不动产进行评估。经评估,上述标的的市场参考价格为**.***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现本院依照《****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胡志强公告送达浙联估报字(****)第***号司法评估报告。被执行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公示满**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市****区人民法院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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