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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1827.60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给灵山县檀圩镇山村委平头塘村民小组的批复

土地矿产 2025-05-08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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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县檀圩镇山村委平头塘村民小组

村民小组送来《关于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拨用手续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灵政函*******号),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县檀圩镇山村委平头塘村民小组、面积共****.**平方米的****无偿拨用给你村民小组土地用途仓储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以檀建规第〔****-*号核定为准。

*、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亦不得非法处置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县自然资源局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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