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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玉清大道西侧,二手车交易市场西侧商业用地)

土地矿产 2025-05-30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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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手车交易市场西侧商业用地)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 公开形式 网站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 **** 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 冰溪街道小徐村 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范围

(*)所在图幅:涉及 ********** 图幅(按 * **** 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 )涉及 冰溪街道小徐村东坞塘组、樟树底组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 *

* )土地面积 **.**** ( 最终面积以 批准面积 为准 )

*、 征收 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第*项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用于****,*手车交易市场西侧商业用地项目建设。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拟在 **** * * 日至 **** * ** 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有关要求

*)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 **** * ** 日至 **** * ** 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预公告 同时 ****市政府 网站 集约化平台 予以公告,网址 :****://**.***.***.**:****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 ****县自然资源局*楼 *** 室征地股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县 人民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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