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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供水服务大楼十年租赁权

产权交易 2025-05-30 纠错
项目编号: GL2025ZJ1002425-3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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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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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供水服务大楼*年租赁权
项目名称 ****供水服务大楼*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
转让方名称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元
披露起始日期 ****-**-** 披露结束日期 ****-**-**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供水服务大楼*年租赁权
披露价格 ****.*******元
披露起始日期 ****-**-** 披露结束日期 ****-**-**
资产属性 ****** 标的所在地区 ****区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是否捆绑转让
转让说明事项
资产概况 -
重大事项披露 *、标的项目处于空置状态,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履约保证金:按首年成交价的**%(*舍*入至*元位),租赁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标的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层,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层层高各为*.*米:*层层高为 *.*米,*至**层层高均为*.*米,单层面积约****平方米。地下机动车位约**个,地面机动车位**个,建筑形式为框架结构。
*、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标的免租期*个月,承租方不承担免租期内租金,但需承担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切费用及责任和义务。
*、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产证情况、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出租方以现状资产和配套设施进行出租,约定由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修缮,并需经第*方验收鉴定合格后使用。承租方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拆除,如确因经营需要调整优化,应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调整优化后的房屋资产归属出租方。到期后不再续租的,除可移动资产由承租方限期无偿搬离外,其他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诺认购、退回或折价收购承租方投资的固定资产或装修费用。
*、合同期内,承租方股权有变动的,需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
*、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出租标的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批准单位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准日期 -
*、交易条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元)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否自动延期 -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会员机构名称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会员经纪人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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