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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永州市零陵区旭日路西侧潇湘嘉园二期15栋4-204号处的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出让 2025-05-29 纠错
项目编号: 431102201910230101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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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联系电话:查看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省****市****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省****市****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日**时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省****市****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市****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关于申请执行人****科技学院与被执行人****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现拍卖被执行人****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市****区旭日路西侧潇湘嘉园*期***-***号处的房产,详情见以下评估报告:

*、估价对象范围

本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为****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市****区旭日路西侧潇湘嘉园*期,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的***套住宅用房房地产。估价范围包含建筑物价值和其所分摊用地的土地价值。

*、估价对象基本状况

⑴ 估价对象基本情况

估价对象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估价对象基本情况表

名称

****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市****区旭日路西侧潇湘嘉园*期,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的***套住宅用房房地产

坐落

****市****区旭日路西侧潇湘嘉园*期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

房屋用途

住宅

⑵ 估价对象的权属状况

根据估价对象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估价对象建筑物权属状况如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编号

建规(地)字第永*规地[****]***

用地单位

****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

-

用地位置

****科技学院东大门北侧

用地规模

*****.*平方米

投资规模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编号

建规(建)字第永*规工[****]***

建设单位

****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潇湘嘉园**#、**#、**#、**#、**#、**#、**#、**#、**#楼、地下室

建设位置

旭日路西侧、****科技学院东大门广场

建设规模

*********点**平方米(*****.****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

建设单位

****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潇湘嘉园**#、**#、**#、**

建设地点

****科技学院大门南侧

建设规模

*****.*平方米

合同价格

****.**元

勘察单位

****省地质勘探院

设计单位

****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宏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萍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工期

***天(日历日)

根据估价对象的《不动产测绘报告书》,此次评估明细如下:

户室明细表

估价对象

序号

测量号

项目名称

栋号

所在楼层/总楼层

房屋结构

房屋用途

房号

建筑面积

**

*

***********-**

潇湘嘉园**

**

*/**

钢混

住宅

***

***.**

*

**

*/**

钢混

住宅

***

***.**

*

**

*/**

钢混

住宅

***

***.**

*

**

*/**

钢混

住宅

***

***.**

*

**

*/**

钢混

住宅

***

***.**

*

**

*/**

钢混

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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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混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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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混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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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混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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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混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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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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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混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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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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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混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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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混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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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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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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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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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混

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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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钢混

住宅

****

***.**

**

**

**/**

钢混

住宅

****

***.**

**

**************-**

潇湘嘉园**

**

*/**

钢混

住宅

*-***

***.**

**

**

*/**

钢混

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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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混

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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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混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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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混

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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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混

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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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混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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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混

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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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钢混

住宅

*-****

***.**

**

**

**/**

钢混

住宅

*-****

***.**

根据估价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其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土地权属状况表

国土证号

*国用(****)第******

土地使用权人

****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坐落

****区旭日路西侧,****科技学院东大门广场

地号

-

图号

-

地类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其他商服用地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住宅:****-*-**,商服:****-*-**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⑶ 估价对象他项权利状况

至价值时点,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已被法院冻结查封。

*、土地基本状况

估价对象土地基本状况详见下表:

土地基本状况表

*至

所在小区东临旭日路,南、西、北邻其他住宅

形状

多边形,不规则

权利性质

出让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开发程度

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围“*通*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宗地内场地平整)

土地使用期限

住宅:****-*-**,商服:****-*-**,至价值时点,住宅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为**.**年,商服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为**.**

*、估价对象建筑物基本状况详见下表:

建筑物基本状况表

建筑物名称

****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市****区旭日路西侧潇湘嘉园*期,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的***套住宅用房

层数、层高

估价对象总楼层为**层,估价对象位于*-**层,层高约*.*米

建筑结构

钢混

用途

住宅

装饰装修

外墙

外墙涂料

天棚

毛坯

内墙

毛坯

地面

毛坯

入户防盗门

铝合金窗

设施设备

水电

市政供水、市政供电、水电预埋到户

电梯

消防

室外消火栓

智能系统

其他配套

平面布置

成套住宅

工程质量

尚未联合竣工验收

新旧程度

建成年月

尚未联合竣工验收

维护与保养

维护保养优

使用情况

空置

公共配套设施

估价对象周边有****科技学院、****朝阳岩公园、中国农业银行**小时自助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及各类小型超市等,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般,居住环境较优。估价对象所处区域没有空气、水及噪音污染,无周期性洪水灾害。

特殊情况说明

该区域配套设施*般,公共设施完备度*般,居住环境较优,估价对象自身地理位置*般,适合建成住宅用房,未来估价对象存在*定保值空间

拍卖情况说明:无不动产权总证,仅有土地使用权总证;房产具体情况以实际看样为准。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评估价:******起拍价******

增价幅度****保证金*****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安排看样。统*看样时间:****年***日。

*、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本院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亲临实地看样,并联系法官查看相关资料,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日**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如需委托他人拍卖,需在开拍**小时前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区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重要提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之规定,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

*、拍卖余款请在****年**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市****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城支行,账号:**************************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_****=**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第***条、第***条之规定:

第**条:(*)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限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网络服务提供者;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_****=**

*、买受人应在所有拍卖款缴清后,成交确认裁定生效之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网络生成的确认书、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省****市****区人民法院(地址:****省****市****大道***号)领取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的时间由法院另行通知。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通信、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买受人申请法院退还垫付的税(费),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致,买受人在领取法院执行裁定书之日起**日内应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缴纳税(费),在取得相关垫付税(费)票据之日起**日内(以票据开具日期为准)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放该拍卖价款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及裁定书等详情,请根据《拍卖公告》向法院承办人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官:***********唐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

络服务电话:***-***-****

****省****市****区人民法院

*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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