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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撤销的公告

中标-废标公告 2025-05-28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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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第***条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条、第**条相关规定,经我委核查,决定依法撤销下列*家医疗机构(详见附件)《诊所备案凭证》。现予以公示,请下述单位于******前到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官方名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来办理视为自愿放弃,卫生行政部门将予以登记撤销撤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公告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区卫生健康委来电来信反映。

公示时间:*******-******

联系电话:***-********

地址:****区茶园广福大道行政中心**号楼*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

邮编:******

附:撤销医疗机构名单

****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名称

机构类别

法人/负责人姓名

登记号

机构地址

****冉崇凡诊所

普通诊所(备案)

冉崇凡

**********************

****区黄桷垭崇文路*号附**

****欧客尔口腔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崇文路口腔诊所

口腔诊所(备案)

黄钰涵/张丽仙

**********************

****市****区南山街道崇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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