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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及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招标-其他 2025-05-28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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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章 评价总则

第*条 为建立健全全州****服务行业信用及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以信用及服务质量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行业诚信和服务质量体系建设,规范行业管理,促进****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条 在****州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服务活动的企业,应按照《实施细则》进行****企业信用评价。未在****州行政区域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承接****项目*个月以上的,对承接项目进行评价;不足*个月的不参与评价。

第*条 ****服务企业信用及服务质量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日常监督、随机抽查和定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突出****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和行为规范。

第*条 《实施细则》所称信用及服务质量评价,是指根据《****省****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版)》及相关规定,对****服务企业在****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管理服务形成的公共信用信息和服务质量进行采集、公开、评价、使用和监督等的活动。

第*章 评价程序

第*条 企业申报

****服务企业依照《****省****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版)》和《实施细则》要求,进行项目服务质量自评,自评表和佐证材料书面报送业主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社区、街道(乡镇)审核,录入****行业监管平台。

第*条 县(市)主管部门评价

各县(市)、****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自评材料进行审阅、现场查勘,组织业主进行满意度调查,充分结合业主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社区、街道(乡镇)意见,对****服务企业和项目进行评价。

第*条 州级主管部门审核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将县(市)、****经开区评价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会同****州****服务行业协会进行审核。

第*章 评价原则

第*条 ****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坚持合法、客观、真实、准确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第*条 同*企业服务多个项目的,按项目为单位进行评价,各项目得分的平均值为该企业最终评价得分。

第*条 企业基本信息评价

(*)****服务企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及其他有关信息情况。

(*)从业人员:****企业和****管理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从业人员姓名、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持有证书及其他有关信息情况。

(*)****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概况、详细地址、项目委托方名称、委托期限、项目经理、收费标准及楼栋数、户数、面积及合同备案等其他相关信息情况。

第**条 企业信用信息评价

(*)****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服务企业获各级政府表彰情况;

(*)****服务企业获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府部门表彰及参加各级技能大赛获奖(前*名)情况;

(*)州级以上****管理行业协会表彰情况;

(*)****服务企业安置困难人员(低保、残疾及特殊照顾人员)就业情况;

(*)****服务企业合同履行情况。

第**条 项目服务管理质量评价

(*)****服务项目创优达标评定、表彰情况;

(*)****服务项目安全保卫、绿化、保洁、设备维护、信息公示、社区活动、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等情况;

(*)小区业主满意率情况。

第**条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州****服务企业信用和项目服务管理质量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服务信用和质量评价标准及规范,指导、监督各评价部门的评价管理、宣贯、培训的工作;对州内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上报。

第**条 各县(市)、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核实企业自我评价基础信息和项目服务信息,对企业的信用及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和报送等。

第**条 行业协会要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信用和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第*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条 ****服务企业按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标准确定信用等级。

(*)企业信用得分在***分及以上的,为示范****服务企业,报省评定*****级;

(*)信用得分在***分(含)至***分之间的,为优秀****服务企业,评价为****级;

(*)信用得分在***分(含)至***分之间的,为良好****服务企业,评价为***级;

(*)信用得分在**分(含)至***分之间,为合格****服务企业,评价为**级;

(*)信用得分低于**分的,为诚信需提升****服务企业,评价为*级。

第**条 ****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的(不限于评价周期),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认定并报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级:

(*)挪用或者擅自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挪用、侵占或者擅自使用公共收益的;

(*)未按规定,擅自进入****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

(*)未依法终止****服务合同,擅自停止服务或者退出****管理区域的;

(*)****服务企业在退出****管理区域时,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服务合同终止后未按规定进行交接并退出****管理区域的;

(*)因****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或产生重大舆情影响的;

(*)经行政机关确认因****服务企业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导致发生消防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将****管理区域内的全部****服务委托给第*人或者将全部****服务肢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人的;

(*)在****招投标活动中,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与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串通投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泄露或者擅自使用业主信息,或者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用暴力行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违反上述行为,信息等级直接降为*级的****服务企业,在其不良信息公开期限满*个月以后,若已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失信行为、积极消除不良影响,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或提供足以证明整改成效的材料,可向原失信行为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认定部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应在**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通过实地检查、资料审查、业主回访等方式综合评估企业整改情况。对于整改到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不影响下*年度的信用评价。

第**条 ****服务企业信用及服务质量评价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媒体、行业协会媒体向社会发布;向开发建设单位、行业协会、业主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住建、社工部等有关部门推送。

第**条 评价结果作为****、行业评优评先和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招标、选聘****服务企业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条 评价结果*级和无评价等级的,列为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承揽****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其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取消行业评优评先。

第***条 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行业协会在信用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职,按相关要求公平、公正评价,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推送、公布虚假信息,故意瞒报信息,篡改评价结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社会工作、司法、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公安、城管、消防救援、法院、税务、街道(乡镇)、社区等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之间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

第*章 附则

第***条 本《实施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实施细则》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条 本《实施细则》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表*: ****州****服务企业信用及服务质量评价表

附表*:****州****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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