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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溪镇共有产权住房第二阶段房源配售方案的公告(清溪雅苑配建安居房镇分成部分)

招标-其他 2025-05-29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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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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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市存量配建安居房处置方案》《关于调整****市共有产权住房(含*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清溪镇配建安居房项目进入第*阶段,在全市范围内配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本期配售的共有产权住房为清溪雅苑,位于****市清溪镇振业*路*号清溪雅苑*号楼,供应**套现房,以精装房交付。房屋户型、套数等情况(详见附件*)。

  本次推售现房为源剔除第*阶段定向分配已选定房源和公开配售阶段已选定房源后剩余房源,最终以实际选房显示房源为准。

  *、销售价格和共有产权份额比例

  (*)产权份额比例

  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代持机构产权份额比例为**%。其中,代持产权份额由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持管理。

  (*)单套销售价格

  项目房屋单套销售价格由政府指定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详见附件*)。

  *、申购对象及申购条件

  (*)申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申购人及其配偶(若有)、共同生活子女(若有)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年内在****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具有****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年;不具有****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年;近期需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个月或以上(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社区)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等材料替代)。

  *.具备以下条件之*: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年及以上。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的申购人可按以下顺序优先分配:符合原政策的定向分配条件;符合原政策销售对象基本条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有配偶或有共同生活子女。

  (*)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婚姻、户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资格审核之日的上月最后*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应在办理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停止发放(申领)住房租金补贴。

  *、申购配售工作安排

  (*)发布公告(****年*月**日起)

  (*)网络申购(****年*月**日起)

  申购人可在****年*月**日起登录网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点击“数字住建”统*门户图标进入,如下图:

图片2.png

  登录后进入“共有产权房资格审核”业务,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若申购人需要办理银行抵押贷款,为避免因征信条件不符等原因导致后续无法进行工作,请申购人在网络申购前自行前往银行查询办理抵押贷款资格,若不符合抵押贷款资格请慎重考虑进行网络申购。

  (*)资格审核

  报名之日起,申购人自愿在申购系统上传材料电子版并向****市清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清溪控股集团管理大楼*楼***室)提交纸质版购房材料,以供报送审核。审核结果定期发布。

  (*)选房顺序

  若发布公告*日内,报名人数超过房源总数,对成功登记的申购人进行摇号(抽签)确定基本次序。再结合申购人申请的优先分配审批结果,确定最终选房顺序。

  若发布公告后*日内,报名人数未超过房源总数,以及常态化配售期间,选房顺序按申购人于线上报名时间顺序并结合申购人申请的优先分配审批结果,定期发布最终选房客户名单及选房顺序,按序于****市清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清溪控股集团管理大楼*楼***室)选取意向房号。

  (*)购房确认

  成功选房的申购人前往指定地点与代持机构签订房屋认购书、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房款,逾期视为放弃。

  *、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房屋交付时间以购房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其他供后管理的规定

  (*)住房使用。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产权转让。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详见《****市存量配建安居房处置方案》)

  (*)产权抵押。共有产权住房除承购人购买时申请贷款需办理抵押登记外,承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抵押登记及居住权。

  (*)产权继承。承购人亡故,其继承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继承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份额;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

  (*)完全产权获得。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年后,代持机构持有产权份额可进行销售,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届时可根据有关人才、住房等实际情况给予合理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再另行规定。

  (*)退出机制。承购人及家庭成员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需退出共有产权住房或取得完全产权。

  *、咨询电话

  ********(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附件:*.清溪雅苑项目情况表.****

*.清溪雅苑项目销售价格*览表.****

*.清溪雅苑项目资料.****

*.****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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