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光明方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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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河北光明方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轴承工业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 | ||||
注册资本 | ****.*******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不含纸浆制造);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 ****方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特耐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福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产评估情况(*元) | |||||
评估机构 | ****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元) | 评估价值(*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特耐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福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都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账面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贸试验区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沪贸专审字[****]第*****号)审计确认。该审计报告的意见为:“我们审计了河北光明方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的资产负债表,****年*-**月、****年度、****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年*-**月、****年度、****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被评估单位向广州科盛隆纸箱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及哈尔滨新*力彩印包装有限公 司租赁了设备,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明细如下: 序 号 结算对象 租赁设备 租赁期限 * 广州科盛隆纸箱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色机 ****/*/*-****/**/** * 哈尔滨新*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单面机等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年*月**日,公司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支行签订的《最高额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公司以工业土地和*般厂房(产证号:冀(****)临西县不动产权 第******* 号)作为抵押物(即被评估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以担保被评估单位与沧州银行间最高债权限额为*,***.***元的债权,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评估基准日,该抵押尚未撤销。 (*)被评估单位存货中部分产成品存在滞销积压情况;部分产品如“垫片”等, 按照以往的销售惯例,垫片随纸箱以赠送方式销售,其销售价格已在相应纸箱中体现。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 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舍*入原因造成。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方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海湾镇海兴路****号、****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内向****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元到****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个及*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则采用网络竞价—*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最终的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征集到*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为本次产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次报价 |
没有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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