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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湖镇2024年防洪除涝工程施工

公告变更 2025-05-28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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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鹅湖镇****年****施工的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中规定的施工期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工期每延误*天的赔偿金额是以中标价的*分之*来计算。上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且因此造成的*切不可预估的后果及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现更正为:“**.*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如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中规定的施工期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工期每延误*天的赔偿金额是以中标价的*分之*来计算。上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且因此造成的*切不可预估的后果及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原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中标价的*分之*/天,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 现更正为:“中标价的*分之*/天,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 其他义务 ”增加“(**)承包人应在通过工程完(竣)工验收**天内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送交给发包人,逾期的,承包人应按 **** 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在收到完成结算资料后 ** 天送审。” 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澄清文件不*致的,均以本次澄清为准。特此澄清! 招标人:****市****区鹅湖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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