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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53号

招标-其他 2025-05-22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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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财政局、民宗委(局),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民宗局(委):

为进*步改善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年中央财政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号)精神,现将****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属*次性补助,收入列****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年“*******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按照中央及省级关于进*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规范****拨付使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各县(市、区、特区)要将项目安排情况报市(州)汇总,各市(州)于****年*月**日前将项目安排情况汇总报省民宗委备案。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严禁财政*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按照《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号)、《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号)等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涉农资金可由其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按规定整合后调整用途的资金,绩效指标相应调减,按实际用途开展绩效评价,不再按原定用途评价。

*、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省财政厅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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