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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拍卖出让 2025-05-14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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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壮族自治区****公告


** * * )桂 ****执 **** 之*

周正健 及涉案权利人:

本院受理的 申请执行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壮族自治区****市分行 被执行人周正健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寄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你方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 本院 已作出 ** * * )桂 **** 民初 *****号民事 裁定书 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 周正健 名下位于 ****市****区凤凰岭 *号荣和大地第*组团**号楼*座*-**号不动产 ,并于 *** * * ** 日作出( ** * * )桂 ****执 **** 号之 * 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前述不动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向你方告知本院将在委托有关机构对前述不动产进行评估或通过其他法定方式确定价格后进行拍卖(变卖),相关价格确定及拍卖阶段的相关法律文书均将在本院官网( ****://*****. *******.***.** )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之后即视为送达。如你方对确定的价格有异议,你方可在本院公示之日起 *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方对价格没有异议。如果在评估拍卖(变卖)过程中,你方已经履行完本案义务,你方可以向本院书面申请终止本次评估、拍卖(变卖)程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〇* * * **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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