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326号、326号附2号房产整体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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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标的名称 | ****市****区华新村***号部分房产、***号附*号房产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 *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标的名称 | ****市****区华新村***号部分房产、***号附*号房产整体招租 | ||||
坐落 | ****市****区华新村***号;****市****区华新村***号附*号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 *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缴纳 | 免租期 | *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年租金不变,第*年在第*年租金基础上递增*%,第*年在第*年租金基础上递增*%,第*年在第*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 招租用途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
产权证号 | 渝(****)****区不动产权第*********号; 渝(****)****区不动产权第*********号 | ||||
楼层 | *至*层 | 结构 | 混合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办公;停车用房 | 招租面积(㎡)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众房估字(****)第***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 |||
行为批准机构 | 海关总署财务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 (*)已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成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我方承诺自身及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有关主体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惩戒对象”。若后续发现该承诺失实,招租方有权终结本次交易,并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的*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该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特别提示: (*)该房产建成年代久远,房产内部设施设备陈旧破损,房产内原水路、电路及天燃气是否存在、能否继续使用均为****,请意向承租方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并评估风险。 (*)意向承租方应详细评估该房产在承租后的使用或经营过程中能否通过消防及其他管理部门验收,并应在承租后自行办理所需*切手续,意向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未通过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要求减免租金、增设消防通道或解除合同,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做好风险评估。 (*)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将该房产用于证载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使用的,须按照工商管理等部门规定办理手续,若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用途,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海关无关,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做好风险评估。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按****合同约定执行。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置费、水费、电费、气费、通信费、网络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除第*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税由招租方、承租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 *、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不得擅自装饰装修、改建租赁房屋。承租方若因经营需要确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建的,则应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规定要求改建须经相关部门批准、验收的,承租方应自行负责,并将相关部门批准、验收结果报招租方备案。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招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招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备查资料:《房地产估价报告》、不动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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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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