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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公交车玻璃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中标-中标结果 2025-05-28 纠错
项目编号: AHJHFB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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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年度公交车玻璃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在*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收到原成交供应商合肥阳旭汽配有限公司递交的《弃标函》,根据《****法实施条例》第***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候选人为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活动”相关规定并经采购人会议研究决定,现依法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更正为第*成交候选人****市耀华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市耀华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经济开发区皋陶村

成交单价:

前挡风玻璃:***元/**;

后挡风玻璃:***元/**;

侧窗玻璃:***元/**;

逃生窗玻璃:***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址:****省****市裕安区龙河西路与将军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地 址:****市大别山路安丰大厦写字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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