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泓凯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10000元合伙份额(占合伙份额的62.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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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市泓凯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元合伙份额(占合伙份额的**.****%) | ||
转让底价 | *****.**元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中国****省****市南山区粤海街道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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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市泓凯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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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省****市南山区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华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 | |||
出资额 | ******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
主营业务 | ||||||
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 |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 **.****% | |||||
****市履道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市浩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华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 ****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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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项目 | 账面价值(*元) | 评估价值(*元) | |
总资产 | -- | -- | |
总负债 | --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元) | ***.** |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转让方*:****;转让方*:华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其中******.****,华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其中******.****,华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市分公司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其他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联交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联交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阶段、****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挂牌期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在网络****、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且应在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若买受人拍下后未能按期支付款项,转让方有权没收含保证金在内已支付的款项,后续处置时如成交价与本次成交价存在的差额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将要求赔偿。 *.受让方须按****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指****年*月**日至资产转让日(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期间。 (*)自****年*月**日起与资产有关的全部权利自转让方分公司转移至受让人,受让人由此替代分公司享有资产并承担与资产有关的风险、费用、义务。 (*)在过渡期内,分公司拥有对标的资产的自主管理及处置权;由分公司对标的资产涉及相应诉讼时效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除外)分公司就标的资产进行过的全部或部分处置、管理行为,为维护资产或其它相关权利而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采取这些行为、措施而产生的相应处置结果,受让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分公司因管理处置和维护标的资产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自转让日起至交割完毕之日,分公司除对标的资产根据以往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外,不再进行任何主动处置。 **.交易成功后,由受让方继承本年度泓凯投资财务服务机构的服务合同。 **.标的企业出资额******元,其中华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元,实缴出资额**元;受让方受让标的份额后,由受让方按公司章程约定或者其他协议安排对受让标的份额的认缴出资不足部分承担补缴责任,如今后因标的企业债权人对此追诉而产生的债务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本次标的份额转让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如果工商等部门要求补足该标的份额认缴出资额,受让方须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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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该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①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②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③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④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⑤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受让方不得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折价购买;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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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相关转让协议后,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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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公告期延长*个工作日,公告延长期满后如仍只有*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联交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挂牌有效期满/公告延长期满后,产生*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则釆取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方式,****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须知为准。 |
*、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当日起*个自然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联系地址 | ****市南山区沙河西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座**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 |
附件 | -- |
*、特别提示
*.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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