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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辽宁省本溪市经济开发区枫叶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554套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出让 2025-05-27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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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上海市第*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省****市经济开发区枫叶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套房产),按现状整体拍卖。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地号:***-**-*-**;地类(用途):商住;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为****年*月**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其他商服用地**年,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年,则相应的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年*月**日;*至位置东至孙思邈大街,西至神农大街,北临枫叶路。

标的在建建筑信息详见竞买须知第*条。

协议价:******元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拍卖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特别提示:

*、竞买人须在拍卖前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标的相关的规划要求,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相关部门的规划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竞买条件,如因自身原因(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成交后无法过户登记的,*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标的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竣工]》、《房屋分户平面图》、《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成果表》、《房屋户室面积计算成果表[预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的内容明细及其它内容,均由竞买人自行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核实。

*、本院及辅助机构不保证提供拍品所应具有的立项、规划、建设、施工、质监、共建配套等资料及证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竞买人自行承担因上述资料及证照不齐全,导致可能无法办理后续开发及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的风险。

*、竞买人虚构相关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拍卖辅助机构查阅相关资料文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工程设计、规划、建设等方面工程资料不全及缺失的情形,导致可能无法办理后续开发及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的风险,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责任。该地块发生拍卖过户,竞得人需履行原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所约定的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开竣工时间、建设要求等)。

*、本标的物有上海市第*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查封。

*、本案拍卖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买受人需要进行后期开发建设,应当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应资质。若因买受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无法完成过户,视作悔拍,按悔拍处理。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年*月**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 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 开户名:上海市第*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年*月*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为唯*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京东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

联系地址:上海市武定路***号*号楼****室

举报监督电话:***-********-*****

法官电话:***-********-*****


上海市第*中级人民法院

****年**月**日

标的列表:

****省****市经济开发区枫叶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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