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409号(2)房屋5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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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标的名称 |
****市****区体育场路***号(*)房屋*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楼先生、陈小姐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座**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体育场路***号(*)房屋 |
||
坐落位置 |
体育场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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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下更字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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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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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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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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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次租赁房屋位于****市上城区体育场路***号,租赁房屋持有杭房权证下更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为非住宅,为杭下国用(****)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地类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本次招租为整幢楼整体招租,招租面积合计为****.**平方米。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租赁房屋证载产权人为****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出租方与****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明确出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经营管理工作,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 *、租赁房屋目前部分房屋临时分散出租给**个租户,已出租面积共计为****.**平方米,已预收租金至****年*月**日。空置面积为****.**平方米。 *、原承租人对本次租赁权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次交易相关规则办理承租申请、报价手续,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承租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租赁权交易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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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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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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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拟自****年*月*日起租。(若出租方无法在****年*月*日前交付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为起租日,租赁期限作相应顺延,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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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个月,免租期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以在首期租金中扣除体现。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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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季*付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按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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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后续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在上*个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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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应付的履约保证金为第*年物业租金的**%。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物业租金,仅是承租方履行《房产出租合同》及《消防、保卫、环保安全责任书》约定义务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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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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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综合用房(除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不得经营扰民行业、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物品外,其余业态经行政审批后均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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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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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切交易风险。 *、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消防保卫安全责任书》及相关附件;并在《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物业租金和首期物业管理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物业租金、首期物业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切责任和后果。 (*)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若承租方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相关审批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分割后进行招商转租,但次承租方不得再转租。 (*)承租方承租该房产后,安全、消防投入改造费用需自行承担,*年到期后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或处置。 (*)现租赁的**户租户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承租后需与**户现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不得高于现在的租金标准;出租方已收的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实结算,租赁房屋交付日后的租金由承租方收取。 承租方与**户现租户就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租金标准等由承租方自行与该**户现租户确定,因此引起的争议、纠纷由承租方与该**户现租户自行协商解决、产生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杭交所、经纪会员无关。 (*)承租方承诺对现**户租户*年内不得以提高现有年租金等为由进行腾退。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办理受让申请前自行向出租方了解前述**户租户现有租金情况。意向承租方*旦报名即视为其已充分了解已租赁房屋的现有租金情况,并自愿承担*切交易风险。 (**)承租方若需成立属地公司经营的,成立的公司须为承租方全资子公司。 (**)承租方须分别与****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出租合同》,与杭实物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成交总价的**%由****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并向受让方出具租赁发票;成交总价的**%由杭实物产发展(****)有限公司收取并向受让方出具物业管理类发票。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门前*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签订责任书,执行管理部门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否则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整体规划、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导致承租方租赁的因政府决定收回该租赁房屋的,根据国家政府相关条例执行,承租方无经营损失赔偿权。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样本为准。 *、租赁房屋的交接: (*)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物业租金、首期物业管理费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出租方若未能在或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赁期限自上述付款截止之次日起算。 (*)交付时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之和*个月计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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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愿在出租底价及以上承租本次交易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元及以上的法人(原承租人除外)。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提交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经济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材料,担保人对履约责任承担全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其同意担保的决策文件,且提交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提供担保人签字盖章的《担保合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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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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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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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女士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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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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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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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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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期间均不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物业租金、首期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的; (*)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物业租金和首期物业管理费;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方式
****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时至**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元 |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网站(以下称“****”,***.******.***),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杭交所网站(***.*****.***)和****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切交易风险。
*、报名程序:
(*)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意向承租方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意向承租方提交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意向承租方提交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担保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同意提供担保的内部决策文件,且提交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工商调档件)、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银行进账证明等;提供担保人签字盖章的《担保合同》*份.
*、承诺函。
(*)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进入****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进行报价:
(*)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取得《成交通知书》。
*、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产出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消防保卫安全责任书》及相关附件样本本与出租方签约。
*、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的用户,在****中的*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号 | 价格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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