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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森林资源管护运行保障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中标-中标结果 2025-05-26 纠错
项目编号: JN(GK)2025-004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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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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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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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

*、采购日期:****-**-**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芜湖广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山经济开发区时代广场**-***

被投诉人*****自治州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

地址:****库尔勒市新华路**号*栋*层

被投诉人*****景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富士特大厦*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巴州尉犁县尉犁镇*-*号

*、基本情况

芜湖广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不服****景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查明:该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元……属于小型企业;”。
****年*月**日,巴州财政局向投诉涉及的中标供应商当地工信部门尉犁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函进行调查取证。
****年*月*日收到尉犁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回函“经收集企业资料,和社保、税务等部门核实,****年度用工超过**人,不足***人,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认定为小型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按照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仅对从业人数作出要求,****从业人数属于小型企业。
****提供的证据资料,包含缴纳税收和社保资料。
根据国家统计局官网咨询公开栏的咨询内容“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界定是如何解释的”的留言,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作出“劳动工资统计的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包括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即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答复内容,从业人员并不单指缴纳社保人员。****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从业人员包含临时工、合同工等全部在该公司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以上事实,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供应商答复以及相关证据资料、尉犁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复函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号)“第**条 中小企业参加****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
案涉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公司从业人员情况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营业收入不计入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划型标准,认定该供应商确属小型企业,未改变《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供应商作为小型企业的基本事实,声明函的实质性效力未受影响,投诉人认为存在虚假投标情形的证据及理由不充分。且该公司有缴纳税收和社保记录,具备投标资格。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治州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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