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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财政局关于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2027年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5-26 纠错
项目编号: LHJD-2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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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

*、采购日期:****-**-**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椒江区白云街道*达广场西区****号

被投诉人*****市金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市大洋街道望湖小区*-***

被投诉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市大洋街道东方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昌平路***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市金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正式受理投诉。经依法对本次****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称:我公司对于****市金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质疑答复函内容“根据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查询结果****其‘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档案管理服务认证证书、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认证证书、档案产品与服务企业认证证书’均处于暂停状态,故****此项不得分。最终得分为**.**分,依旧为第*中标候选人。此情况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故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不服,故依法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满分,质疑中标候选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事实依据:*.代理机构既已查出中供供应商认证证书已经暂停状态,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评分却给了满分,质疑中标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代理机构既已查出中供供应商认证证书已经暂停,此项不应得分,应按照****正确流程组织重新评审,不应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质疑代理机构采购程序严重违法。投诉请求:我方强烈请求重新对投标文件进行谨慎评审,审查是否存在虚假应标或评标过程评审有误的情况,对评标结果予以否定并重新招标。

*、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条“认证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公开暂停认证证书的信息,明确暂停的起始日期和暂停期限,并声明在暂停期间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的规定,****于****年*月**日开标当天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项证书均处于“暂停”状态,不能响应评分标准中商务技术分的“体系认证证书”,属于无效材料,在本项目评审中不应得分,本机关予以支持。
被投诉人在收到质疑后,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重新认定,认定****于****年*月**日开标当天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项证书为“无效材料”,不违反《****省****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条“供应商如对评审程序或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被质疑人可以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复核。通过复核发现原评审过程或评审结果存在程序违规、审查失误、评分不当、统计 错 误或其他差错的,应当予以纠正”的规定,本机关予以支持。
经查实,****提供的*项证书虽然在开标当天处于“暂停”状态,但均为真实且在有效期内,并非故意伪造、提交虚假材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
根据《****省****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条“经审查,认为质疑事项属实,但未损害质疑人合法权益的,或虽损害质疑人合法权益,但情节轻微且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如尚可改正的,被质疑人应当改正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已不能改正,应当书面向质疑人说明情况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支持****市金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答复内容,并认定****提供的相关的体系认证证书为“无效材料”,在本项目评审中不应得分,其最终得分应为:**.**分,不影响本项目的采购结果。
本机关决定:
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规定决定如下: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补充事宜

****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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