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5-1811]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智能建筑检测服务项目(1417标)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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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智能建筑检测服务项目(****标)[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中的*** 资质证书附表中缺少招标公告第*.*.* 点所要求的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检测项目资质,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第(*)* 点要求否决其投标。 |
* | 建研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中的*** 资质证书附表中 缺少招标公告第*.*.* 点所要求的具体检测项目,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第(*)* 点要求否决其投标。 |
* |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华测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中的*** 资质证书附表中缺少招标公告第*.*.* 点所要求的智能化集成系统检测项目资质,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第(*)* 点要求否决其投标。 |
* | ****惠和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市轨道*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许工
-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市南城街道****轨道交通大厦**楼
- 招标人名称:****市轨道*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日期:****年**月**日
- 附件: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智能建筑检测服务项目(****标).***
资审报告(不含专家姓名)--智能建筑检测服务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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