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浦院区门诊楼一楼大厅部分区域二年租赁权(第三次)
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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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科大学附属第*医院南浦院区门诊楼*楼大厅部分区域*年****(第*次)
项目名称 | ****医科大学附属第*医院南浦院区门诊楼*楼大厅部分区域*年****(第*次)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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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医科大学附属第*医院(****医科大学附属育英儿童医院) | 转让底价 | ***.****元 |
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结束日期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医科大学附属第*医院南浦院区门诊楼*楼大厅部分区域*年****(第*次) | ||
---|---|---|---|
披露价格 | ***.****元 | ||
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结束日期 | ****-**-** |
资产属性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鹿城区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
资产概况 | - | ||
重大事项披露 |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承租方发生履约责任问题时,出租方有权从当月结算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扣款情况,承租方应在**日内予以补足。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出租方在承租方交还租赁物业后**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扣除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他款项)无息退还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缴后用的原则,每年*付。首年租金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缴纳,之后的租金在新*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个月内缴纳。 *.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本次商业项目招租的出租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租赁期间,所需缴纳的工商、税务、规划、城管、卫生、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概不负任何责任,其中水费、电费由承租方每季度按出租方通知向出租方缴纳,如国家水、电费有提高或减少按国家规定执行。 *.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意向承租方报价应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装修安装、工商注册登记所需的时间等因素。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安装设备,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整体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进场装修须服从出租方的统*管理,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提供水、电接入点,场地水电由承租方自行接至出租地点,费用由承租方承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医科大学附属第*医院(****医科大学附属育英儿童医院)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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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文件名称 | - | 批准日期 | - |
*、交易条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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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自动延期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等业态】 *.意向方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执行标准: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 *.意向方应提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提供查询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
*、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 会员机构名称 |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会员经纪人 |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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