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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FB三湖一山旅游风景道(S610太湖县牛镇至晋熙段)工程设计”提问的回复

招标-其他 2025-05-23 纠错
项目编号: H5GC25A03G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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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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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进度

正文

公告公示信息

各潜在投标人:

“***湖*山旅游风景道(********县牛镇至晋熙段)****(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提问回复如下:

*、提问的回复

提问:因旅游风景道(或美丽公路或风景廊道或绿色公路或红色旅游公路等交旅融合公路有*部分属于养护类项目或其他项目,无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查询系统”进行录入,且交通部于****年*月*日已关闭业绩补录功能,我单位已录入的很多业绩截图不能完全体现全部评分标准,请问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所需材料除了投标人须知中资格审查资料*.*.*和*.*.*条要求,是否可以提供业绩合同和施工设计批复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上述资料不能清楚有效反映业绩的技术指标,则另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进行认定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查询到的网页截图确实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分标准,可以另附业绩合同和施工设计批复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如上述资料不能清楚有效反映业绩的技术指标,则另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注:此答疑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内容的表述上不*致时,以最后发布的为准。

*、联系方式

人:****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址:****县晋熙镇人民路**号

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址:****县人民路**号

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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