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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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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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哈达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规定,为实施********年度村庄第*批次,需要转用****巴彦哈达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集体所有农用地,现将该村庄批次农用地转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拟转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村庄批次包含****金帐汗旅游部落项目、****巴彦哈达苏木弘吉剌家庭旅游点项目、****巴彦哈达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阿吉奈旅游景区项目,拟转用****巴彦哈达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具体转用土地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为准。转用范围内不涉及农牧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不涉及具体承包人。
*、拟转用土地目的
该项目拟使用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情形需要使用土地的情形,因该项目有助于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带动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确需转用牧民集体所有土地。****。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发布本告知书后,****自然资源局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工作,主要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嘎查农牧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对拟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情况进行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土地转用范围内涉及的多数嘎查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认为转用告知书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可向旗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旗政府将根据异议人数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召开听证会。异议受理电话:****-*******,信函受理地址:****自然资源局,邮编:******。
自转用土地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告知期限为*个工作日。
****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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