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林业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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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加强我省林业植物检疫队*建设,规范林业植物检疫人员管理,根据《****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省林业局起草了《****省林业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信函方式:可邮寄至****市高新区黄山路***-*号****省林业综合楼****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在信封上注明“《****省林业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字样。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联系人:****。
*、线上反馈:省林业局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特此公告。
****省林业局
****年*月**日
《****省林业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
(修改征求意见稿)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加强我省林业植物检疫队*建设,规范林业植物检疫人员(以下简称检疫员)管理,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植物检疫员,是指从事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并依法取得有效证件的专职和兼职人员。
****。专职检疫员依法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应当按有关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第*条 检疫员依法履行检疫执法职责,受法律保护,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疫员的管理工作。各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检疫员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章 资格管理
第*条 专职检疫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热爱林业植物检疫事业,遵纪守法,工作认真,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
(*)具有林业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等以上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年以上;
(*)从事林业植物检疫岗位工作;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条 取得专职检疫员资格,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推荐,填写《林业植物检疫员推荐表》;
(*)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参加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检疫员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制作的《林业植物检疫员证》。
第*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从林业站、林场、苗圃、贮木场、自然保护区等单位聘请兼职检疫员,协助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开展工作。兼职检疫员应具备工作认真、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掌握林业植物检疫专业知识、连续*年从事林业工作等条件。
第*条 取得兼职检疫员资格,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兼职林业植物检疫员推荐表》;
(*)经所在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参加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兼职检疫员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聘用,发给《兼职林业植物检疫员证》。
《兼职林业植物检疫员证》由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格式统*印制。
第*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检疫员岗位培训。检疫员每*年参加*次岗位培训。
第*条 对检疫员实行年审。专、兼职检疫员的年审工作由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疫员年审的内容包括:工作变动、职责履行、岗位培训、有无违纪等情况。
每年**月上旬,县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将所在辖区内专职检疫员的年审情况书面逐级上报省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省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经复审后公布专职检疫员年审结果。
第**条 《林业植物检疫员证》《兼职林业植物检疫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在市级以上报刊声明作废,并逐级向发证机关报告,经确认后方可补证。
第*章 职责和行为规范
第**条 专职检疫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宣传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进入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存放、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等场所,实施现场检疫或复检,进行疫情调查监测,并按规定采集必要的样品;
(*)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查验《植物检疫证书》,查阅、摘录或复制与检疫有关的货运单、合同、发票及其他单证,收集相关证据;
(*)查处违法调运的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
(*)监督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发现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有疫情的采取封锁、除治等措施;
(*)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申报登记,并做好检疫登记工作;
(*)指导有关林木种苗繁育单位或个人实施检疫措施,生产繁育无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种苗及繁殖材料,有计划地建立无检疫对象种苗繁育基地;
(*)调查和掌握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在当地的发生分布情况;
(*)对国外(境外)引进种苗、花卉和其他繁殖材料在隔离试种期间进行调查、观察和检疫,发现危险性有害生物及时提出除害处理意见;
(**)指导兼职检疫员的业务工作。
兼职检疫员协助专职检疫员开展检疫工作,但无权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第**条 专职检疫员应按规定配发制服,从事林业植物检疫活动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制服和佩戴标志,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林业植物检疫员证》;兼职检疫员从事林业植物检疫活动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兼职林业植物检疫员证》。
第**条 检疫员在实施现场检疫检验和检疫检查(含复检)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抽取检验样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和《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检疫技术操作办法》的规定进行。检验结果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条 检疫员在签发检疫单证时,应当填写规范、字迹工整、内容完整、签名清晰。
第*章 奖 惩
第**条 检疫员在工作中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之*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积极宣传和模范执行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成绩显著的;
(*)严密封锁和控制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成绩显著的;
(*)在林业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中有重大贡献的;
(*)与违反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行为作斗争,检举、揭发以及查处违法案件,成绩突出的。
第**条 对检疫员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弄虚作假的;
(*)玩忽职守,引起疫情扩散,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在执行林业植物检疫任务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伪造、变造、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的;
(*)其它违反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章 附 则
第**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年。
《****省林业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起草背景
《****省林业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办法》于****年由省林业厅印发施行;****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作为省林业局规范性文件印发施行,有效期*年。
自《办法》印发施行以来,我省按照《办法》规定加强检疫员管理,促进了林业植物检疫队*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了我省林业植物检疫队*建设和工作开展。*是根据****年新修订的《****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结合我省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实际,有必要对《办法》修改完善;*是《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于****年到期,亟需衔接印发实施。
*、起草过程
按照《****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组织修订,起草《****省林业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月上旬,省林业局办公室书面征求各市林业局、省林业局机关有关处室(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省林业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
修改征求意见稿保持了原《办法》的基本内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是****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制度,根据****年新修订的《****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删除原《办法》(第*条)中从“木竹检查站”聘请兼职检疫员的表述内容。
*是将反馈的修改意见纳入修改内容。根据《财政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免除统*着装经费个人负担部分的通知》(财行〔****〕***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免除林草部门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干部着装经费个人负担部分的通知》(林规发〔****〕**号)、《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植物检疫人员着装事宜的通知》(林造发〔****〕***号),在原《办法》(第**条)中增加“专职检疫员应按规定配发制服”表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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