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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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区)教育局、科技局、文体(广)旅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科信局、文化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科发局,市属各学校(单位),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号)、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引导第*方机构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的通知》(苏教基函﹝****﹞*号)等文件要求,进*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行为,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适用范围
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类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的遴选、调整、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实施意见。县级以上教育及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进校园参与课后服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遴选原则
遴选非学科类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育人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公益属性原则。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必须遵循公益性原则,按照明显低于市场定价的标准开展微利经营。
(*)好中选优原则。科学设定准入条件,规范遴选程序,在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机构主管部门认可的“白名单”基础上,遴选机构进入“****市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红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红名单分为*、**级,*级机构可以参与机构所在地学校的课后服务,*级机构可以跨区域参与****市内其他地区学校的课后服务。
(*)自主申报原则。经“白名单”公布的非学科类机构自主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进入“红名单”,并提供相应材料。
(*)公开公正原则。公开遴选条件、程序。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业务主管部门分类组建评审小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遴选结果面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动态管理原则。每半年开展*次“红名单”增补遴选,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公示等环节。纳入“红名单”的机构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有效期为*年。建立“红名单”退出机制,动态更新机构名单。
*、遴选条件
非学科类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属于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机构主管部门认可的“白名单”,且已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上架课程并实施全流程监管;
(*)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培训内容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从教人员取得相关专业从业或技能资格;
(*)收费合理,公益性为主。
*、遴选流程
(*)非学科类机构提交申请
每年*月和**月第*周,符合条件的非学科类机构,填写****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报表(附件*),并根据****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清单(附件*)向教育主管部门递交材料。
(*)区县级部门开展红名单*级评审
区县级评审小组根据****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评审表(附件*)进行评审,择优选拔非学科类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并向社会公示引进机构名单、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合格的培训机构与服务项目(课程)进入“红名单”,等级为*级,确定为红名单*级的机构可以参与审批所在地的学校的课后服务。
(*)市级部门开展红名单*级评审
机构获得*级等级半年后,可以向市教育局报名参加*级机构遴选。*级机构可以跨区域参与****市内其他地区学校的课后服务。
(*)学校自主选择并定期评估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及学生需求,从“红名单”中确定培训机构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家长、管理人员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进行评价,将出现****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负面清单(附件*)所列行为的机构及时反馈给市、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适时对“红名单”中的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对出现负面清单行为的机构坚决停止使用并移出名单,同时将相关情况推送到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培训资质。
*、 相关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严禁无证机构进校。本意见印发后,校外资源进校园必须经过遴选,学校从“红名单”中选择优质资源参与课后延时服务。如学校在实施服务过程中出现擅自引进无资质机构进校园等问题,教育及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明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遴选工作。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与科技、文广旅、体育等部门共同做好“*级红名单”遴选。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做好本区域内“*级红名单”遴选及非学科类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是选择机构的主体,负责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实施。
(*)尊重学生意愿,保障收费有序安全。学校应向学生、家长公示培训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坚持自愿参与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报名缴费可由机构通过全国平台面向学生报名缴费或学校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代为收费。学校代收费模式中,资金由学校统*保管,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
(*)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校内秩序稳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校园开展课后服务,学校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培训机构必须服从学校的统*管理,确保培训活动过程中人员、场地、设备等方面的安全。所有进入校园的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明,严格落实入校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学校须定期检查机构的服务内容和安全措施,严防因管理疏漏导致的矛盾纠纷或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事故,将依法追究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移出“红名单”。
附件:*.****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报表
*.****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清单
*.****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评审表
*.****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负面清单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文广旅局 市体育局
****年*月**日
附件*
****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报表
拟申报红名单等级:(*级/*级) 拟申报服务地区:
机构名称 |
成立时间 |
||||||||||||
地址 |
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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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或许可范围 |
注册资本(元)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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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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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证照 类型 |
营业执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统*社会信用代码 审核意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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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年度检查结果 |
优秀 良好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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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名单 |
在 (年)被 (主管部门)认定为白名单 |
||||||||||||
机构办学 情况简介 |
机构在规范经营、拟申报类型及培训项目的优势和成绩、热心公益等方面情况(可另附页,***~***字) |
||||||||||||
拟开设 的课程 |
类型 |
课程名称 |
适合年级 |
班额范围 |
项目(课程)内容简介(**-**字) |
总课 时数 |
收费标准 (元/人/学期) |
配套需学生自购的材料及估价(元) |
|||||
授课教师 信息 |
序号 |
课程名称 |
教师 姓名 |
最高学历 |
资格证类型 |
证件 号码 |
最高荣誉 (表彰) |
||||||
法定代表人签名和申报机构盖章确认 |
保证所有信息真实可靠,愿意为**市(区)城乡中小学提供服务,主动接受教育等相关部门现场审核或日常检查。如因申请信息与实际培训项目不符导致的*切后果,本机构承担*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
*.地区指:****市、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京口区、****区、****经开区。
*.类型:指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和其他类。
*.如本表表格行数不够,请自行加行填写,正反打印。
附件*
****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
课后服务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份数 |
备注 |
* |
****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课后服务申请表(附件*) |
* |
原件 |
|
* |
审核意见书 |
* |
复印件 |
|
* |
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由非营利性机构提供 |
* |
复印件 |
* |
机构年度检查情况证明 |
年度检查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 |
* |
复印件 |
* |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
复印件 |
|
* |
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全流程监管相关佐证材料 |
*.监管账户开通截图 *.课程上架截图 *.消课流水截图 |
* |
复印件 |
* |
培训机构简介材料 |
* |
复印件 |
|
* |
课程资料 |
课程名称、教学内容、授课适用年级、授课班额范围、每学期课时安排、课程收费标准(元/人/学期)、需要学校提供的活动场地及设备、需要学生自购的材料及估价等课程相关资料(课程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相关内容) |
* |
复印件 |
* |
师资配备 |
*.机构进校人员须提供与机构签订的用工合同 *.身份证、学历证明、与培训学段和项目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职业(专业)技能资格认证 *.获奖证明材料 *.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明 |
* |
复印件 |
** |
财务情况 |
*.企业信用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近*年的审计报告 *.纳税证明 |
* |
复印件 |
** |
能体现办学特色 的相关材料 |
*.机构所获得的县级以上教育或业务主管部门(含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 *.机构可提供更多符合遴选需求的支撑材料 |
* |
复印件 (可选交) |
说明:
*.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页以上的加盖骑缝章。
*.申报材料*式*份,按清单顺序整理装袋,全套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邮箱(见下表)。
****市教育局 |
******@***.*** |
丹阳市教育局 |
********@***.*** |
句容市教育局 |
********@***.*** |
扬中市教育局 |
*********@***.*** |
丹徒区教育局 |
*******@***.*** |
京口区教育局 |
*********@***.*** |
****区教育局 |
********@***.*** |
****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
*********@***.*** |
附件*
****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评审表
培训机构名称:
评审项 |
评审要求 |
打分细则 |
分值 (分) |
赋分 (分) |
机构资质 (**分) |
机构属于白名单且在全国平台实施全流程监管 |
符合要求得*分,存在问题则不予通过 |
* |
|
近*年来征信、财政、纳税状况良好 |
符合要求得*分,存在问题则不予通过 |
* |
||
收费坚持公益普惠,符合省、市文件规定 |
收费公益得*分,*般得*-*分 |
* |
||
教师资质 (**分) |
从业教师资格完备(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从业资质等证明),业务扎实 |
提供教师相关资质证书及教学经历证明,教学经验丰富得*-**分,*般得*-*分 |
** |
|
从业教师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相关荣誉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奖项突出得*-**分,*般得*-*分,无则不得分 |
** |
||
课程质量 (**分) |
课程目标明确,可达成度高 |
明确阐述课程目标,且能有效实施与评估得*-**分,目标模糊酌情扣分 |
** |
|
课程体系科学合理,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兴趣需求 |
课程设计逻辑清晰、内容丰富,契合学生实际得*-**分,有*定问题酌情扣分 |
** |
||
课程设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知识性、系统性、趣味性,以阶梯式、渐进式呈现 |
教学方案详细、可操作性强得**-**分,不完善酌情扣分 |
** |
||
过往课程培训中取得*定成果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表现突出得*-**分,*般得*-*分,无则不得分 |
** |
||
课程及配套材料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
符合要求得*分,存在问题则不予通过 |
* |
||
其他 (**分) |
积极参与教育公益活动,社会评价良好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表现突出得*-*分,*般得*-*分,无则不得分 |
* |
|
有与学校合作的成功案例或经验 |
有成功合作案例得*-*分,有合作意向但无经验得*-*分 |
* |
||
评审分数合计 |
评审员签名:
附件*
****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
课后服务负面清单
*.机构或课后服务人员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机构或课后服务人员擅自变动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
*.机构或课后服务人员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的。
*.机构私自把服务分包转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机构课后服务人员存在猥亵、体罚、侮辱、歧视学生等师德失范行为的。
*.机构未经学校许可,擅自更换未备案教师进行服务的。
*.机构服务期间年度检查未通过或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机构因自身经营原因,人员、专业技术或服务设施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
*.机构未履行约定或违背承诺的,或者师生、家长综合评估满意度低于**%的。
**.机构未经审核同意更换培训材料或者使用内容低俗、盗版侵权等违法违规的。
**.机构或课后服务人员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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