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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送达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中标结果 2025-05-22 纠错
项目编号: 310000000250312190702-00235180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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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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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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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详情
  • 项目进度

正文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法律文书送达

*、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 法律文书送达 *******.**元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 中春路****号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法律文书送达 法律文书送达 为****市****区人民法院提供寄递邮件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根据****法院的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上门揽收服务,每日派专门的揽收人员上门揽收法院邮件等,详见****采购文件。 ****年全年 按现行国内标准特快专递时限标准执行,详见****采购文件。

*、评审专家(****采购人员)名单: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收费标准计算。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评委会谈判评审并确认,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满足采购要求,推荐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为本项目成交单位。
采用****采购方式的理由:本项目为****市****区人民法院提供寄递邮件服务,寄递内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和本法院机关文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第*条及第*条规定:“诉讼文书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及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故本项目须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且考虑到本项目为****地区速递服务,故该项目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承接。本项目于****年**月**日 至 ****年**月**日在********云平台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故本项目采用****采购。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市****区人民法院

地 址:铜川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杨浦区临青路***号*号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蜀隽、施周艳

电 话:********-****














采购文件附件:


来源平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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