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椒江区青年路382号营业用房租赁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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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青年路***号营业用房租赁招商公告
项目名称:关于****市****区青年路***号营业用房租赁招商公告
资产所有权人或经营委托单位:****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标的情况
资产名称:****市****区青年路***号营业用房
坐落地址:****省****市****区青年路***号
房产面积:***平方米
土地面积:**平方米
拍租底价:*****元/年
信息详情:该资产为沿街*层*间店面,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无电梯,内部出租装修,房屋已空置,无租赁。
*、对意向承租方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的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意向承租方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个人信用;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重大事项披露:
*、本次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行业安全生产、消防、用电、治安、防汛、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满足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并通过验收后方可营业。
*、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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